书香阁 > 历史军事 > 让你道歉不听,上了法庭哭什么? > 第150章 打人者没有责任,伤者要被拘留?

第150章 打人者没有责任,伤者要被拘留?(2 / 4)

子上的青筋都暴了起来。

老李对她的厌恶愈发浓烈。

吵了把火的,干什么呢这是?

“我给你介绍合法程序,你说我为难你?”

“难道你在这里大吵大闹,就能解决问题吗!?”

老李板着脸,表情严肃,严厉道。

郑婉宁“我我我你你你”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一二三四五六七来。

老李接着看向周朋,道:“周朋,关于林北伤你的案子说清楚了,现在说一说你的案子。”

“啊?”周朋当场呆愣,一脸茫然,“我什么案子?我是受害人啊!”

老李道:“你当时对林北进行辱骂、威胁、以及有明显的攻击动作,这些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,按照规定,是可以对你进行五日以上十五日一下行政拘留的。当然,如果你能够争取林北的原谅,那么行政处罚就可以免除。”

老李淡漠开口。

这里依据的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斗殴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而周朋的行为,就属于是(四)中所说的“其他寻衅滋事行为”。

寻衅滋事罪,是口袋罪,也叫万能罪。

有的没的都能套上去,甚至说,只要造成社会矛盾,引发社会问题,都可以适用寻衅滋事罪。

而寻衅滋事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,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,其实也是个“万能罪”。

骂人、打人、拦截、围堵、吐口水、扯衣服等等,都能算作“寻衅滋事行为”。

按照这条规定进行处罚,那是一点毛病没有。

而老李这番话,直接就把周朋给气炸了。

“什么玩意儿!????”

“伤的是我,疼的是我,遭罪的也是我。”

“他屁事儿没有,活蹦乱跳。”

“结果你现在你说你说要拘留我?”

周朋气得额头青筋暴起,像一条条蚯蚓在皮肤下涌动。

“好好好,解决不了问题,你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吧?”

“看我好欺负啊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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