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家一脚爆蛋,给你打进医院,让你差点变成新世纪的太监,可这叫正当防卫,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。
而你,辱骂人家,殴打人家,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,但是,这叫寻衅滋事!
拘留你没毛病,罚款也正常。
而且你还得庆幸没有真的打到人,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。
如果给林北造成轻伤以上
那就已经是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入刑标准。
到时候可就不是行政拘留和罚款这么简单,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所以说
周朋都应该感到庆幸才对。
还好没有伤到人。
不然
呵呵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