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侵权,甚至以此获益了,那版权方就是可以越过通知、移除」这个维权流程,直接提起诉讼的,福克斯他们现在走的就是这条路。」
「可你们了解具体用户,又或者说是所有用户的侵权事实吗?」
凯萨琳眉心紧蹙,道:「你们也没有主导侵权甚至以此获益吧?」
「这其实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打官司的内容了。」
查德·赫利叹了口气,把话题重新接了过来,「由于我们利益相通,所以有些话语我就直说了,我们在发展时的确吃了灰色地带的红利,不过,这是所有初创网站都会干的事。」
「因此我们就不讨论这个内容了。」
「然后,虽然我们的确不了解所有用户的侵权事实,但当网站上第一个播放量破百万的视频就是侵权视频时,我们只要没有及时删除,所有内容方就可以默认为我们是主动盗窃。当这种默认存在后,他们就可以说我们是在主导侵权。」
「接著,我们就会和napster一样,被判关停了。」
「当然,版权方的「默认」,也是可以通过辩论的方式辩掉的。」
「不过————」
「这种辩论是要看人的。」
「因为辩论的思路是言论自由」。
」
「如果原告太强,能够在场外影响一切,那这种思路是无法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。」
「
」
伊莎贝拉终于把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未来给理清楚了!
youtube面对的困境是这样的:
虽然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》的确不要求网际网路企业要主动的保护他人的智慧财产权,但,一眼可辨的侵权,网际网路企业还是要处理一下的啊。
就比如说,youtube上的第一个播放量破百万的视频是耐克的gg?
在发现这一事情后,youtube方甭管是出于保护智慧财产权还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,那都得给耐克发个函,询问一下这个视频是否侵权。
如果耐克说没有侵权,okay,万事大吉。
如果耐克说侵权了,那youtube是要帮助删除的。
当然,如果耐克说虽然他们侵权了,但也给我们公司做了正向宣传,所以我们充许视频继续放下去,那这对于youtube来说就是最好的结果了。
可由于youtube从一开始就是奔著侵权去的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