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我说了一下贺州上次采访是怎么回事,不然我都反应不过来。
五月七日,《少年》电子刊发布了一篇名为《浩浩荡荡去玉明》的文章。
原思形专门写了一句栏目介绍:
【少年行】世界很大,我们哪里都想去看看。
张骆很喜欢原思形写的这句话。
跟《少年》电子刊一般发布的文章篇幅不一样的是,这篇《浩浩荡荡去玉明》,是一篇罕见的长文。不仅有原思形日记体的记录,中间还穿插着一些照片,包括打卡的地点,还有美食。
除此之外,张骆等人也在原思形的要求下,在不同的部分写了一段自己的感受,被她编进了这篇长文里这篇长文很多个平上线。
令张骆有些无语的是,有几个平,竟然在推弹窗引流的时候,篡改了标题,改成类似于“张骆利用五一假期,带着他的同学团队到玉明赚钱!日进斗金!”。
……,”想骂人。
张骆心想,等《少年》电子刊的流量真正做起来、稳定下来以后,这些平就休想再免费转载他们的文章!
要么出钱,要么共享广告收益!
而且,不准再改标题。
服了。
群里,李妙妙还煞有其事地截图,说:人家这标题取得比我们吸睛多了。
原思形:太过分了,我都想直接去起诉他们!
李妙妙: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量,赚广告费,我们真的要这么坐视不管吗?连抗议都不抗一下?
周恒宇:我觉得必须要表示反对。
尹月凌:是的,不管有没有用,都要表示一下反对,免得以后这些平说我们默许的。
张骆:好。
尹月凌说:我让我爸拟一封律师函吧,他们这样做几乎可以说在侵犯名誉权了。
张骆:啊?有这么严重吗?
尹月凌:实际上应该不构成,但是,这样的标题会引导大家产生不好的联想,所以,用这个名头寄律师函,至少先提出事情严重性。
李妙妙:可人家毕竟是名义上的合作伙伴,一上来就寄律师函,是不是显得太小题大做了?先邮件表示反对,不允许他们以后再干这种事,提醒过一次以后,还这样,我们再以律师函的形式去警告他们,是不是好一点?
尹月凌:也是,你是对的。
何卫东来了,问:如果这两次之后,他们还这么做呢?
李妙妙:名正言顺地取消授权,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