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时候出书不是简单的事儿,那真是“一本书主义的”。
这里闲言几句,五十年代时作家稿酬不低。
当时的稿酬标准是:着作稿每千字为4元、6元、8元、10元、12元、15元。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、4元、5元、6元、8元、10元。
老舍、张恨水、艾青、吴祖光等文化人,都在五十年代初用稿酬在京城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,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。
五八年七月开始,文华部制定了新的稿酬规定,采用基本稿酬加印刷稿酬的付酬原则。
当然了,基本稿酬还是原来的那种,印数稿酬按照印数累计递减的办法实施。
具体的算法就不说了,但是按照李学武这本初次印刷一万册计算,那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可是有两千三百七十六元之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