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询问:
“代理人,你方是有异议要表述?”
徐德一顿,接着摇摇头。
“审判长,上述公诉方指控,我方持肯定态度。”
他并不选择直接掀桌子。
在刑事庭审中。
你要有两种能力,一是取证,二是用证。
后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,比第一条更为重要!
庭审绝不是你手里有证据就能直接掀桌子,你必须先知道,对方的话语对应要做什么,而自己的证据又是能做什么。
自己藏的后手作用在哪?
打掉对方的免死金牌!
除此外,它对定罪起不到什么明确作用,而定罪可不是定刑,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,证据只是手段之一!
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会逼得张伟绝口否认,毫不认罪!
举个例子。
试想一下。
假设你是辩护律师张伟,现在对方掏出了铁证,你无法狡辩,那在委托人时未成年,拥有红线优势的情况下,你要做的是什么?
自然是认罪,认下罪就代表有机会减轻判罚,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础上减轻,那就能胜诉!
但如果说。
对方律师,开庭时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,把你的未成年打掉。
这时你会怎么做?
还认罪?怎么可能!
没了未成年,那就是成年人判罚标准,就黄石嘴里的那些东西都够刘婧琪死三次了,他就算脑子被驴踢了,此时也得绝口否认,百分百不认罪。
哪怕是撒泼、打滚、破坏秩序,也不能让罪定下来!
定了,就死,人一死,便败诉,一败诉,他就得哭。
所以。
但凡徐德有点脑子
‘先耍一个小花招。’
‘一个刘婧琪未成年,让你愿意、甚至配合认罪的花招。’
徐德眯了眯眼,唇角微微一勾。
‘只要被告认罪、事实作死’
‘立马推翻她的免死金牌,以‘赤裸’的形式接受法庭审判!’
换句话说。
就是坑。
一个巨大的天坑!
让张伟主动、自愿的帮助刘婧琪认罪,只要一认罪,那‘认罪’的结果就无法扭转,而认罪之后就是‘定罪’程序
而刚才说过,徐德的后手又是什么作用?
直接杀死‘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