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没有。
硬要说的话是笑?
是意味深长的笑!?
“主任你现在得骂他两句,不能笑,法庭是严肃的地方。”王超小声建议道。
徐德没理他。
不多时。
审判长张秉心结束交流,他深吸一口气,看向公诉席。
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提出?”
闻言。
公诉席,黄石等人张了张嘴,稍稍思索后,开口道:
“审判长,我方有异议!”
“根据警方所提供的卷宗,原文中明确显示:经过调取监控、走访同学、问询老师,最终,将目光锁定在被告人身上,经过比对证据,确定对方为案发嫌疑人”
“警方没有说过被告人是自首!”
“并且,卷宗中所说,完全属正常刑事侦查以及抓捕行为,与自首完全不沾边!”
黄石脸色严肃,声音很是响亮。
自首?
案发后3个小时警方才抓到人。
黄石可没听说过,杀完人3个小时,警察亲自找上门抓捕也算自首的!
“公诉方,我方要纠正你一点!”
张伟却直接出口反驳。
“法例上明确规定了,‘能跑而不跑’类型,属于自首性质。”
“被告人刘婧琪三人,在案发后完全可以逃离案发现场,即‘18中’,但对方依旧选择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带走。”
“且期间并未抗捕,主观意识顺从!”
确实。
当时现场混乱,学校人数众多,真要跑的话那三个小时足以跑掉。
尽管跑不出市,最起码也能在绿森市躲藏,避过几个月风头后,刘婧琪完全可以出市,然后找个地方隐姓埋名。
虽然听起来不太现实。
但2002年就是如此,社会掌控力与二十年后简直就是云泥之别!
只不过
“异议!”
“被告人从未配合过警方,你方所言完全是断章取义!”
“有关自首,向来是以来龙去脉进行定义,而你方却仅将地区限制在18中内的行为,将‘恐惧’说成‘顺从’!”
“且,案发现场处于学校主楼天台,被抓地点位于宿舍,已超出案发现场所规划范围。”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刘婧琪,在被抓捕期间并不属于‘未跑’,而是已跑,意图躲进宿舍、浑水摸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