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此期间。”
“被告三人从未与之进行正面接触!”
赵莉的死说法很大。
她与被告没有直面接触,但实际上死因却与被告有关。
但即便有关,根据医院鉴定,赵莉本身就存在猝死高风险,哪怕没有被告人,赵莉也可能会在某个时间段死亡。
所以
“我方认为。”
“死者‘赵莉’的死亡,我方在客观上,为‘非主动’‘非故意’,所以,不构成‘过失致人死亡罪’”
“依据东国《刑法》第16条,其原文明确规定:”
“‘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’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说着,张伟顿了顿,将自身最终的目的说出。
“被告人在‘赵莉’死亡一事上,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“依据《刑法》第十六条”
“应当是”
“‘意外死亡!’”
意外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,区别在哪?
区别在最后一个字!
前者无罪,后者有罪!
有罪就得被判刑,要坐牢,而无罪,便无需这些。
这起案子之所以沉重,是因为表面上刘婧琪背了四条人命,尤其是其中主观杀害杨佳乐的罪无法洗清。
甚至他们就杨佳乐一事还已经认了罪!
但
若是针对赵莉进行责任细分那可就有的说了。
换句话说他准备将大罪认下,但将其余罪责扭转,以此达到减刑,进而避免被告人承受所有罪责的?
下一秒
“异议!”
代理人席位。
徐德忽的出声开口,他看着被告席上的张伟,眯了眯眼,平淡道:
“我方不认可对方‘意外致死’的说法。”
“被告人刘婧琪明显带有主观过失,完全构成《刑法》第233条‘过失致人死亡罪’,甚至,因其主观恶劣,以及情节特殊,应当”
“从重从严进行刑事审判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