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。
实际上这是倒果为因。
精神病无罪的真正原因,在于案件出现的过程中,他处于犯病、失控、不能自我控制!
换句话说。
如果你有精神病,但你没犯病的时候犯罪,那你依旧要接受法律制裁。
承担百分百的刑事责任!
所以刘国富有没有精神病不重要,重要的是,他在犯罪期间,是否犯病!
“应该没有。”
一侧。
林月思索片刻后,摇摇头开口说道。
“纯失控状态,虽然会自我世界内存在一套逻辑,但这套逻辑一般并不符合社会大众。”
举个例子。
你饿了会去吃面、吃米,这是社会逻辑、是共识。
但精神病犯病的时候,他们的逻辑可能是,饿了去吃石头,吃草,这才是常识。
“首先是案发现场。”
“张二对刘国富造成伤害后,无论是谁,身体的本能都有可能开始反击,所以,他拿石头砸人,算是合理,生物本能。”
“但是”
说着。
林月顿了顿,忽的又道:
“但是,在刘国富被驱离后,他是什么行为?”
“是前往社区诊所,针对伤口进行治疗!”
这种逻辑清晰,目标明确的社会逻辑,完全可以证明当时刘国富的思维清晰,没有犯病。
如果法官愿意采信那刘国富将会以承担完整刑事责任的情况下,被处理!
只是
“但这不是案发现场吧。”
王超皱起眉来,忽的开口反驳。
“案发过后到去社区诊所,期间没有监控,没有路人。”
“刘国富完全可以说自己因疼痛清醒,醒来后发现小拇指断落,随后前往社区诊所进行治疗。”
此话落下。
众人点点头,并未反驳。
这起案件。
周宁的优势极大!
在这种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证明的情况下,法官会干什么?会参考上一起案件!
参考,刘国富上一次强奸,当时所宣判的是精神病。
那么,第二次宣判,大概率也会是精神病再犯!
至于指证?
“徐律师,如果张二清醒,有意识后呢?”
杨兵想了想,忽的开口,试探性询问。
“她作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