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开庭,没宣判,那短期内,依旧要以‘精神病’的态度对待刘国富。
若是如此的话,对被告方便是个劣势,算是能佐证‘张大’故意杀人的态度。
正是因为对方是精神病,所以她才要动‘私刑’!
“先继续审吧。”
良久。
审判长孟俊峰,扭头看向被告方,思索片刻后,沉声询问道:
“被告方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”
近乎是在这句话落下的刹那。
被告席,立马传来一道声音。
“异议!”
“审判长,我方有明确的异议要提出!”
只见被告席处。
徐德忽的开口,接着不等孟俊峰开口询问,对方便立马开口道:
“依据《最高法刑诉法解释》第104条。”
“原文:‘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,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,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’。”
举例。
证据需要严密的联系才行。
比如:有矛盾,但行为是推搡导致对方死亡、不是捅要害,所以便不属故意杀人。
如此,便形成了,有矛盾,有动机,导致人死亡,却不属故意杀人的情况!
套入到本案,那便是
“双方确实存在矛盾。”
“但矛盾≠杀人故意!”
“真要论,你方所言,绿森市出现的矛盾,是导致张大找上刘国富的原因。”
“而不是杀人的客观证据链!!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