脱衣,解裤的行动!”
暴力手段是推动强奸的‘正在进行’。
同理。
对方脱衣服,裸露器官,也算正在进行。
在即将达成强奸之前,尽管你没遭受到暴力,理论上依旧可以开启无限自卫。
虽然概率小,常规司法不认。
但理论对拼之下,谁都挑不出毛病来!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被告人张月的防卫有效,构成正当防卫!”
林月开口,声音清脆坚定。
几起案件下来,明显是与以往不同,思绪与法理能力愈发强劲。
只是
就在众人思索之际。
恍惚间。
公诉席上,范贺脸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,他张开嘴,一道令人错愕的声音,随着喉咙震动,在众人耳旁响起。
即是
“异议。”
“我方上述所言,只是给对方进行普法,以此表述我方不认同说话的态度。”
“实际上,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终,都未进行过强奸这种行为!”
说着。
范贺顿了顿,又补充道:
“所做出的一切,非但不是犯罪,反而是”
“自保!?”
自保?
你也自保!?
是的。
范贺也要说刘国富是在正当防卫!
“首先,审判长,我方刘国富控制对方的行为,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?”
范贺反问了一句。
话落,不等周围人开口,他便继续道:
“是在被胁迫,被被告人张月,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!”
案件过程并非是张月走到医院,随后被对方控制。
应该是
张月走到医院,通过扼住对方喉咙来进行控制,随后被刘国富反向控制。
综上
“我方委托人,所作出的一切行为,都与强奸,甚至是猥亵无关!”
范贺摇头,绝口否认着。
“他之所以进行控制,完全在于被告人。”
“在于被告人,想进行加害!”
“他的行为是自保,在狭小的病房内,唯有控制住对方,才能自保。”
“此条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,甚至也并未超出界限!”
现场存在录音笔。
只可惜,录音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