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犯罪不,或者说,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,都不违法。
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,但却又没完全错,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。
错在哪?
精神病犯罪会犯法!
如果,刘国富强奸不违法那么,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,就是立案也不会立!
所以,精神病会犯法,但它bug的在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!
没错,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,这才是问题所在。
刘国富
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,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,第二次在绿森市,依旧触犯法例,但两起案件,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。
而眼下是第三次!
“审判长。”
“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,脱衣服,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。”
“而是自保!”
“他的行为混乱,认知存在偏差,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,但”
“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‘年龄视角’这一参考法例!”
范贺站起身。
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,扭头,将视线落在审判台上。
他张开口,胸腔共鸣,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。
“就本案而言,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”
“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!”
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。
比方说,后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,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么买菜要贷款,午餐也要贷款。
因为在认知中,完全没有这个概念。
同理。
精神病也是如此,他们的常识和概念与常人不同,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来苛刻审理。
需要拿‘适龄视角’!
也就是,切身以当事人第一视角,以他身体状况的思维与常识进行思索!
“我的表述结束。”
范贺微微颔首,旋即落座。
话落
听审席传来一阵骚动一阵抑制不住的骚动!
“精神病?什么精神病会强奸!?”
“连续性动作这从案子的角度来讲,一个控制行为,好像确实同时兼顾了自保和强奸,而自保的优先级又很高”
“不是怎么还在扯精神病,这不是被告案吗?难道精神病真就是万金油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!?”
“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