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个现场寂静片刻。
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,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。
为什么?
因为,从上述这番话来看,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
“综上所述,依据《刑法》第20条,被告人”
张伟深吸一口气,朗声说道:
“是正当防卫!”
“当然,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。”
正当防卫?
他的意思是,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,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。
而这个反抗,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?从而反击致使死亡,算是正当防卫,又或是防卫过当!?
“异议!异议!我方有强烈异议!!!”
黄石怒不可遏,伸手拍着桌子。
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,立即指着对方鼻子,怒声开口道:
“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!”
“根据学校走访调查,以及监控画面,此案是被告三人,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!”
“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,那依据法例,她是在行使防卫权!”
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。
所有的线索,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“公诉人,请你方冷静!”
“东国法例中,没有任何法例说过,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!”
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。
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。
这是个女律师,四十三岁,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,此时站起身,冷眼看着对方,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。
“防卫过当≠必须对方先动手!”
“《刑法》第20条所描述的,是‘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’!”
“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!”
是的。
对方先动手,你再反击,对方给你弄死,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。
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,才算防卫!
“被告人起初是抱着‘开玩笑’‘打闹’的心思与死者交谈,即便有过分举动,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!”
孙冰开口,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。
“而死者的行为呢?”
说着。
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。
“审判长,这是案发时,警方在现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