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采集到,有关凶器的鉴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。”
说着。
她将几张照片,以及一份铁棍的鉴定报告递交上去。
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,聚焦点在于对方的脖颈。
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。
根据现场调查。
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!
“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,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,是由杨佳乐所造成。”
“审判长,试想一下。”
“如果这不是挥舞,而是刺!”
“那么”
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,转移到黄石身上。
“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态!?”
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,很锋利,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。
也就是说
“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!”
“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,是一起十分暴力、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!”
“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,我方认为”
“杨佳乐主观上,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,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,所作所为均为自保!”
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。
“甚至,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。”
“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。”
“被告人没有‘追击、过当’行为,完全符合‘正当防卫’范畴。”
简而言之。
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,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。
这时,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,却造成对方身死,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,而是正当防卫。
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
“你是说,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,甚至还是受害者?”
“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,却成了加害者!?”
黄石只觉荒谬,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。
“荒谬审判长,恕我直言。”
一般来说,即便表述不认可,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。
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,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。
“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,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!”
他怒声开口道。
张伟却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