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:
“我没同意他录,我不知情啊!!!”
见此。
代理人徐德却笑着开口道:“吕先生,您别激动。”
“录像里您明确的说过合法有效这是您亲口承认过的。”
吕广军听到动静,身体愈发激动。
“我没有,我没有说过!!!”
他像一条路边的疯狗,犬吠两声意图吓跑对方,但可惜,是一条被拴住的疯狗,毫无威慑力。
徐德脸上依旧挂着淡然的笑容。
见此一幕。
审判台上。
审判长张秉心终于是看不下去了,他叹了口气,旋即敲下锤子。
“带证人回避。”
吕广军目前的状况已经不适合质证,放任对方在场只会拖延庭审。
眼下已经被徐德搅和的够乱了,再乱下去
张秉心怕自己一夜白发。
“啪!”
法槌落下。
几名法警上前,架着身体激动的吕广军向外走去。
“污蔑,你这是污蔑!”
“我没同意你录我没同意过啊!!!”
他的声音由近到远。
最终,消失在侧门的走廊内,像是被一头野兽拖走、吃掉。
“代理人,你方所拍摄设备是否带到法庭?”
张秉心看向徐德,揉着眉心询问。
“已经带来,这是最新款相机,符合法例。”
徐德当即掏出拍摄相机。
针对一个证据是否有效,看两点就行。
当事人是否知情,以及设备是否合法!
没错,在法例中,拍摄的设备是什么型号也很重要。
如果你若是用针头摄像头拍摄,哪怕将摄像头对准了当事人,双方同意,那法例上也不认。
当然,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。
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。
书记员观察了半天,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,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。
张秉心欲言又止。
骤然间。
整个现场安静下去,不复之前的嘈杂与沸腾,反而一片寂静。
从法例上来看,徐德的行为是合法的。
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、拍摄时间、明确指出摄影机所在、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
甚至,就连对方中途离场也合法!